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,现将清明节放假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:
2017年4月2日至2017年4月4日放假公休,共3天,2017年4月5日(星期二)正常上班
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各位员工平安度过节日假期。
综合管理部 2017年03月25日